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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5-03-19 15:03:04 浏览257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学及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培育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994〕151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政教〔2023〕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基于教学实际,依托既有教学改革项目或改革建设基础,在每届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周期内,通过2-3年时间集中力量培育和指导,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凝练特色经验,注重应用推广,培育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
       二、培育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突出创新性。把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理论、实践都取得较大突破和创新。
       (三)突出实践性。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能够针对不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并应用推行、取得较大成效,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突出科学性。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律、高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鲜明的逻辑性、系统性、完整性,确保方法步骤科学合理、对策措施切实可行。鼓励各单位加强协同合作,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五)突出重点性。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进行重点培育。
       (六)坚持示范性。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培育范围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取得的成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二)凡申报的成果培育项目须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近年来立项的校级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支撑;
       2.已获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但近年又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拓展并取得较大突破;
       3.虽未经教改立项或未获成果奖,但已有体现教学改革成效的高水平教研论文、著作等,具备一定研究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限1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年龄、职称梯队构成合理,内部分工明确,形成整体合力。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和参与申报1个项目,项目成员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五、立项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
       教务处发布立项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教育教学方面形成的优势和特色成果,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后,根据限额,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培育项目。
       (二)项目遴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论证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立项。
       (三)项目培训
       通过邀请专家辅导、召开申报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支持帮助培育项目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
       (四)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培育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把握项目的总体进度和研究水平,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经教务处同意后予以备案。
       (五)过程管理
       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培育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培育进度形成进展报告表报学校备案。学校定期组织项目调度会,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报,推进项目提质量、出成效。对未达到预期目标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缓拨、减拨或停拨项目经费余款,撤销项目等处理办法。
       (六)结项验收
       培育末期,各培育项目应向学校提交结项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组织的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不予通过。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项证书。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培育项目可以直接通过验收。不予通过的项目,予以撤销立项,停拨项目经费余款,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成果培育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实现预期成果。
       2.提供的结项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七)经费支持
       培育期内,学校分年度对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培育经费支持。经费支持采用成果导向制,主要支持教研论文、著作、教材、师生竞赛获奖、新闻报道等具体成果,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培育项目获教学成果奖后,奖励金额按照《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另行发放。
       (八)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注重显性成果的体现,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应用推广效果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年度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项目名称)的阶段性成果,未注明的不得作为结项成果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