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我校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打造专业教育新形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依托学校优势或特色学科,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和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微专业建设与申报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和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或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内涵。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与时间安排。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 1 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
1.明确培养目标和结业要求,结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2.课程设置能够支撑结业要求达成,课程内容微而精,充分体现专业性、技能性和实践性。
3.依据结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能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四)责任学院和参与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课程大纲及相应管理文件。
第五条 每个微专业设置 3-5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0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1-2学分;微专业学制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合作申报微专业。申报微专业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微专业教学团队须开展充分调研,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外同行专家对微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合理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核,经公示后择优立项,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通过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培养工作。
第七条 各立项微专业制定《山东协和学院微专业建设任务书》,经微专业负责人与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退出机制
微专业连续3年不招生,则退出学校微专业目录,如需再次启动招生,须重新完成申报建设相关流程。
第三章 招生与报名
第九条 招生报名
(一)微专业招生有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明确学制、招生对象、开班人数、授课时间、开课校区和授课方式等信息。
(二)招生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三)微专业适合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学生申请报名前,应充分评估自身学习情况和特点。
(四)学生一般可在大一、大二年级报名,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每年各专业报名通知。
(五)每个学生同一时间限修读一个微专业。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微专业的具体教学方式由开办学院决定。可采取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下教学等方式。每门课程至少有2学时线下授课。微专业上课时间不能与学生主修专业上课时间冲突。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微专业课程除实践类课程,原则上须组织线下集中考核,成绩评定鼓励多元化。线下考核由微专业责任学院组织排考。
第十二条 修读微专业课程不能代替所在专业课程,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十三条 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课程成绩单不单独发放,课程成绩在《学生成绩单》单列体现。
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
(一)学生自愿报名,经微专业责任学院选拔,确定学生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修读微专业的学生不再单独设置学号,使用原学号修读;
(三)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四)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修完微专业总学分,可申请课程重修,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录取日期后的24个月。应在学生主修专业有效学习年限内完成为微专业修读工作。
(五)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修读,成绩合格,达到最低毕业要求学分,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毕业证书。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第五章 验收与评价
第十五条 微专业建设期满,在各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微专业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十六条 微专业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
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突出“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
(四)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丰富,能够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教学资料;注重相关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微专业应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为立项建设的微专业项目提供建设和实施经费,按年度分期资助。
第十八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线下课程参照《山东协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计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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