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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教务处 2014-04-08 09:41:45 浏览4597次
各机关处室、各二级学院(部):
为保证我校公共选修课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山东协和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开课领域有较系统的理论基础或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课程有实验要求的,教师必须有从事实验教学的经验;
4.满足条件的行政人员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由教务处对课程和教学进行管理。
二、申报时间
2014年4月8日—4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1.我校公共选修课分为创新创业类、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体育卫生与艺术、外语与计算机等六类课程,申报教师应在六类课程中任选一类。具体课程可参考《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参考课程》(附后)。
2.申报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所开设课程如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已取得的与拟开设课程相关的教学、科研、学习经历及成果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开课资质、教学水平、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后报教务处进行复审认定。
3.每门公共选修课的申报人原则上为一人,特殊需要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两人,且须说明理由,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参与授课的人员必须符合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授课人员如有调整,须报教务处审批。
4.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安排32学时,计2学分。凡列入开课计划的公共选修课,同我校开设的其他课程一样,教学文件要齐全,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四、其他
1.申报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将组织新申报教师试讲,试讲合格后,新申报课程方可录入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上学期已经申报过公共选修课的教师本学期不需要再次申报。
3.申报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刘健,电子版发至邮箱723324384@qq.com。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14年4月8日
附件1:
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
附件2:
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汇总表.xls
附件3:
山东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参考课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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