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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教务处 2015-06-20 15:24:19 浏览2816次

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长远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分为两类,分别是:

1.定期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2.日常教学检查,包括:领导干部听课;教务处随机抽查;督导组检查;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

第三条 定期教学检查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集中进行;日常教学检查平时分散进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是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部)负责人、院(部)秘书、各教研室主任、部分教师等组成。全校性的定期教学检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检查由各院(部)负责组织。

第五条 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第一周进行。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和开学情况,包括教学设施、教学保障、校园卫生、各部门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出勤及备课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应该及时解决。

各二级学院(部)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第二周结束前送交教务处汇总存档。书面报告需包括下列内容:教学设施和校园卫生;教师上课准备;学生报到上课情况;教学秩序情况;总结及建议等。

第六条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0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包括教学情况检查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教学情况检查由教务处检查和各二级学院(部)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部门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辅导及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情况)、教学进度和教案、教学效果等。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按二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位教师每年要评估一次。

3.检查方式主要有:课堂听课或实验室、实训现场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评教问卷调查;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有关资料。

4.检查情况的总结。各二级学院(部)应在第13周内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写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 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最后四周进行。期末教学检查包括本学期的全面教学工作总结性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的检查、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等,以各部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检查内容如下:

1.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总结性检查要包含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建设情况;毕业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答辩情况;教学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情况等。

2.围绕期末考试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有关考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学院的考风考纪情况。

3.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检查,要重点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和教学条件的保证情况。

4.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部门根据期末教学检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检查结果于放假前交教务处。

第八条 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在每学期中分散进行。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落实实施。内容如下:

1.随机抽查学生作业、出勤、考核、成绩及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抽查教师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等;抽查院(部)、教研室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是否齐全等。

2.按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配合学校督导办开展工作。

3.通过教学信息员制度,定期了解全院教学运行情况,将意见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汇总,进行分析综合后,定期在学校教学例会上通报,各二级学院(部)传达落实,使全体教职工都了解学院的教学运行状态。以达到交流研讨工作,分析和解决教学运行和教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教师和管理人员改进工作,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的目的。教学检查结果可作为各种评优和年终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