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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听课制度
教务处 2014-09-18 13:22:32 浏览3376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基本形式,课堂教学质量与学习状态是影响教学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必须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教学环境条件等情况,评估教学质量,督导教学工作。同时要求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相互激励,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经学校教学专题研究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校领导听课要求

校领导听课旨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了解教学新动态、教学组织管理、评估教学质量、督导教学工作,使全院师生员工、教学管理干部关心教学工作。

(一)听课时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

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查性听课,必要时参加其试讲的听课。

1)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的听课。

2)了解各层次、专业学生课堂学习状态的听课。

3)新上专业、新开课程或使用新版本教材的听课。

4)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听课。

2.检查性听课:全校或各二级学院(部)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评估性听课:按课程建设和评估要求安排的听课。

4.观摩教学听课:全校或各二级学院(部)观摩教学安排的听课。

5.随机性听课:校领导根据本人时间安排,可按照课程表规定,随机听课。

二、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主任(含正、副教授)听课要求

直接具体地检查、督促、控制、指导教学,比较全面地了解本院()教学动态和各级教学组织的管理情况,评估师生教学学习质量,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一)听课时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听课类型:

1.校领导各类型的听课,有关二级院(部、中心)主任均须参加。

2.留校师资或调入师资的试讲;助教(含研究生)的初次培养性讲课。

3.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每学期应分别针对本院(部、中心)主讲教师的讲课、外院(部、中心)为本部门学生讲课的主讲教师的讲课、本院(部、中心)其它教师或外院(部、中心)为本部门学生讲课,要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

()二级院(部、中心)要妥善保存听课记录本。二级院(部、中心)主任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学院(部、中心)教研室的听课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要求

教研室主任听课目的是为了督查教师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具体评价其工作态度、教学准备、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研究。教师之间听课是为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相互激励,保证教学质量,增加教学评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尤其通过对学科相邻课程听课,密切课程间教学的有机联系,找到相关课程的衔接点,提高教学的整体效果。

(一)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

1.各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需对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听课8学时以上,听课要覆盖到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学班级。要重点或专题听取助教初次培养性讲课、教学特点突出或教学问题较严重的教师的讲课以及新开专业、新开课程、采用新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讲课。

2.听取助教(含研究生)、留校师资或调入师资的试讲。

3.参加本教研室所在院(部、中心)组织的教学检查、观摩教学、课程评估的听课,参加学院观摩教学的听课。

4.其它目的的听课酌情安排。

(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1.讲师以上教师每学期应分别对本教研室及相关课程教师听课8学时以上。

2.助教每学期听课8学时,助教要在本门课程授课前全面系统地随班听取、学习本学科带头人或高级职称教师的讲课,无课期间要选择相邻学科课程连续听课。

3.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副高职称教师,要经常听其培养对象的讲课,并及时给予指导。

4.承担辅导、带实验、实习的教师应当随堂听与自己教学有相关内容的讲课。

5.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有目的的进行听课。要尽可能多地听本教研室主任、副高职称教师的讲课,争取做到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讲课至少听课一次,且听课专业、层次要全面。

6.各位教师对教学特点突出者、新专业课程、采用新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都应主动听取,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法研究和集体备课。

7.有关教师要参加本教研室助教(含研究生)、留校师资、调入师资试讲的听课。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和本教研室、院(部、中心)、全院组织的观摩教学听课。

四、教学管理人员(副科以上干部)听课要求

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目的是为了了解教师实际教学工作状态,教学秩序、教学组织管理、教学环境条件等情况,督查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评议教学质量,鉴定教师教学水平,为建设合理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管理,进行教学研究取得资料。

(一)听课时数: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次数不得少于8学时。

(二)听课类型:

1.校领导的各类型听课,上述人员一般都应参加。

2.听取助教(含研究生)、留校师资、调入师资的试讲讲课。

3.听取各专业层次授课教师的讲课。

4.其它形式或目的地听课:研究教师教学经验的专题或系统的听课;研究各教学班教学情况的听课;了解同一教学班各门课程教学情况的比较性的听课。教务、人事管理干部尤其要重视按教师职称层次,对其教学、业务水平进行分级比较听课、重点听课。

(三)上述人员听课都要填写听课记录,亲自评分,写出评语,听课记录本要交至本部门存档,教务处负责收集校领导听课记录本存档。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听课要求

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目的主要是对我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评估指导,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等,并于课间、课后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课报告,及时反馈给教师、相关院(部、中心)和教学主管部门,为学院领导决策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位专家平均每2周听课不应少于1学时。

1.听取各专业、层次授课教师的讲课。

2.职称晋升人员的讲课。

3.其它形式或目的听课:研究教师教学经验的专题或系统的听课;研究各教学班教学情况的听课;了解同一教学班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的比较性的全面听课。

(二)每次听课都要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填写听课记录,进行分析计分,写出评语,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存档。

六、注意事项

(一)教务处会在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期间检查上述各类人员的听课情况。

(二)听课一律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本人;听课评议一定要掌握评议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听课前应了解清楚教学进度,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以保证听课评议的客观性和统计意义。

(三)听课记录的填写、统计要及时规范,妥善保管。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14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