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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材质量评价办法
教务处 2016-10-24 08:34:26 浏览2972次

 

(政教〔2016〕22号
一、教材质量评价目的
(一)加强对教材选用、编写指导和管理,提高教材选用、编写质量。
(二)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二、教材质量评价原则
教材质量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原则,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三、教材质量评价组织机构
教材评价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制定教材质量评价方案,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师和学生具体实施。
四、教材质量评价的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评价范围:教材质量评价的范围为包括学校教师自编教材在内的全校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
(二)评价内容: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科学水平、思想水平、文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时间:教材质量评价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在每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新编及修订教材需进行重点评价,每1年组织一次。
五、评价方式
(一)教师评价:由二级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院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评价,详细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师教材质量评价表》。
(二)学生评价: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对教学中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将《山东协和学院学生教材质量调查表》发放至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并及时收集信息,汇总所有参加学生评价的评价结果。
(三)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在教师和学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认真汇总评价数据,并得出教师评议平均分值和学生综合评议结果,详细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
六、评价结果
(一)教材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不满60分)四个等级。
(二)各二级学院(部)对教师、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并写出书面报告,一并交由教务处汇总。
(三)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部),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持相对稳定。属本校教师主编的优秀教材,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部门优秀教材的评奖。对评价较差的教材,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部)及主讲教师和编者,停止使用。
(四)学校教务处将教材评价结果建档保存。
七、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