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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人事处 2017-10-08 14:14:55 浏览3984次
    一、拟定学校有关劳资分配及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负责教职工的薪酬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新入职教职工工资的定级工作,以及每月教职工基本工资的核算工作。
    三、负责每月教职工校内津贴,以及值班费、课时费、带班费等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工资的正常晋级及职务职称晋升人员的工资调整。
    五、辞职、辞退人员的工资结算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以及请假、公出等工作。
    七、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转移、增减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工作。
    九、负责入职手续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内部教职工人事档案。 
    十、负责离职人员管理,组织办理教职工离岗交接手续。
    十一、负责办理教职工人事档案调入调出手续,管理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托管事务。
    十二、负责用工合同文本修订。
    十三、负责教职工用工合同期满续订工作。
    十四、负责配合协调处理劳动用工争议。
    十五、负责为教职工开具工作证明。 
    十六、负责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和身份证办理工作。
    十七、编制年度人事处经费预算。
    十八、负责办理人事处各类经费的报销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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