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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选办法
学生工作部 2022-09-28 12:14:08 浏览1608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使各班级之间相互学习、相互竞争,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意识,增强集体观念,促进我校优良校风的形成。
第四条 凡我校班级,在学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均有资格参评优良学风班级。
第二章 评选种类和比例
第五条 评选分为校级优良学风班级、院级优良学风班级两个层次。校级优良学风班级从院级优良学风班中遴选。
第六条 评选比例:校级优良学风班级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0%;院级优良学风班级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20%。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级的条件
(一)班集体有凝聚力,在日常学习、活动中体现出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二)学习目的明确,班级学风严谨,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一学年各科目考试的及格率应为本学院班级排名前30%。
(三)学习纪律严明,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
(四)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及职业资格考试等活动,班级学术气氛相对浓厚,获奖人次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学院班级的前30%。
(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70%。
第八条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校级优良学风班级:
(一)有考试作弊被通报处理;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不文明行为被学校通报的;
(四)有违纪行为被学校处分的;
(五)在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九条 参加评选校级优良学风班级的班级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评审表》,并准备相关的评选材料,附1500字左右的班级事迹材料交所在学院。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的优良学风班级评选领导小组,对本学院优良学风班级进行初评,评定校、院两级“优良学风班级”。校级优良学风班级报学生工作处(部),并由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联合进行资格审核;院级优良学风班级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部)汇总、审核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级。
第十二条 被评为校级优良学风班级的班级由学校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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