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鲁政办字〔2019〕176号),明确提出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按照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省属高校绩效考核工作。截止到2020年1月底,2019年度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取得了较好效果,初步搭建了“同类竞争、多元发展”的高校良性发展生态系统。总体来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较为科学合理,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各高校的年度发展质量。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指标没有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类型(学科类型)的区别,对学校年度发展绩效的评价权重还不够高等,偏重规模和增速等。同时,今年2月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鼓励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为此,我们结合问题导向,在充分征求全省高校意见基础上,对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于7月份印发了2020年度分类考核定量指标体系。
今年10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为此,按照省领导要求,省教育厅对《2020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定量指标)》(鲁教高函〔2020〕10号)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并分别面向部分学校代表和全省高校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二、修订原则
一是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一方面,更加关注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在Ι类、Ⅱ类高校考核指标中增加了“学位授权点”指标,在全部三类高校考核指标中增加了“高水平课程”指标,同时增加了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相关指标的权重,引导高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另一方面,更加关注人才培养质量。在全部三类高校考核指标中,均增加了“用人单位评价”指标,通过毕业生就业单位的满意度反馈,倒逼高校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突出发展质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质量和效益替代规模和增速,成为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同样,高校办学也已从追求规模发展,转向了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阶段。与之相对应,教育评价也逐步转向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所以,2020年度的考核,对学科、专业、课程、学生竞赛获奖、科研经费等与学校办学规模紧密相关的指标,重点考核增量的相对值或人均值,同时也适当关注国家级或省级等高水平成果的绝对值,引导高校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分类发展导向。一是针对各类考核高校中均有文科见长高校和理科见长高校、综合类高校等特点,对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实施分类评价。二是坚持共性要求与个性要求相结合,突出各类高校个性要求。其中,共性要求权重占40%左右,包含重点任务、预算绩效管理、创新创优、综合测评等指标;个性要求权重占60%,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指标。同时,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特点,针对有个性要求的考核指标,分类设计考核权重和考核内容。比如,一类高校注重学科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三、四类高校注重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二类高校相对均衡。三是强化突出特色的衡量标准,在全部三类高校考核指标中,均增加了“办学特色”指标,鼓励引导高校在各自领域办出特色、力争上游。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绩效考核不是综合评价,因此在指标设计和考核内容上,更加注重高校当年度在关键指标上的建设成效和经济社会贡献度,不再考核人才帽子和平台数量等中间环节。另外,我们还结合三种类型高校特点,对社会服务指标权重作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同时对应降低了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指标的权重,推动高校将更多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着力提升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成效。
三、指标内涵解读
定性考核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0〕33号)。需要学校在自评报告中提交3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核心内容与33号文件要求一致),不需要附支撑和证明材料。具体考核以33号文件安排为准。
下面以Ⅰ类高校为例,对定量考核内容作出说明。
(一)重点任务(90分)。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90分)。
第(1)部分。总结学校在落实重点任务方面采取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在自评报告中描述,不需在采集表中体现,下同。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一是学校落实省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情况,年度高质量发展突破项目完成情况。
二是学校落实《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20〕2号),完善绩效工资校内分配办法情况。
三是学校推进重点工作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创新举措与实践成效。(60分)
第(2)部分。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主要描述服务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列举2个典型案例)(30分)。典型案例仅需在自评报告中体现名称即可,具体案例内容以附件形式上报,每个典型案例不超过1000字。
请注意:考核指标中要求提供的所有代表性成果、案例,均以独立附件形式上报,文件标题需能体现考核指标或内容,以便于不同专家进行评审。案例、成果等的描述中,必要的重要或核心数据,需附支撑材料,并在案例中注明所在册数和页码。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二)学科专业(160分)。
2.高水平学科(80分)
一是当年新增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数(30分),二是高水平学科总数占学校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总数(按学科名称计)的比例(50分)。既考核总量,也考核相对量。因与省一流学科高度重合,不再考核省一流学科情况;既是存量,也是增量,而且由于学科专业总量是有限的,高水平学科不可能无限增加,持续考核增量是不科学的。
3.高水平专业(60分)。
一是拥有国家和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国际实质等效认证(工程教育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和教育部第三级认证(目前有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等高水平专业数量(20分,同一专业符合多个类型的,仅按最高折合系数类型计算,下同);
二是高水平专业占本科专业设置总数的比例(40分)。
由于一流专业今年刚公布,因此既是存量,也是增量;同时既考核了绝对量,也考核相对量。兼顾不同规模和种类高校特点。
4.学位授权点(20分) 。
一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数与硕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数比例(10分);主要考核博士点的建设水平,是相对量。(仅限Ⅰ类高校)
二是当年新增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数(10分)。反映了学校在学位点建设的总体水平,是绝对量指标。今年是学位点增列年,由于启动较晚,可能该指标成为废指标。(仅限ⅠⅡ类高校)
(三)师资队伍(100分) 。
5.生师比与博士比例(30分)。
一是生师比。这是保障高校办学能力的基本指标。考核当年度折合在校生数与专任教师数比例(以事业统计数据为准,10分)。
二是学校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20分)。博士教师是学校创新活力的基础和有生力量,尤其作为博士高校来讲,应逐步达到100%。考核的是相对量。
三是专任教师中具有3个月及以上行业企业锻炼经历的教师比例(ⅡⅢⅣ类高校)。考核的是相对量。
6.杰出人才(50分)
一是当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20分)。需要学校总结本年度在人才引育中采取的重点举措和成效;采取主观评价。《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突出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既看当年引育的高层次人才数量,也看人才质量,不再单纯的统计拥有学术头衔的人才数量。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二是当年度学校专任教师中,2018年以来,作为负责人新增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人数(10分)。
三是国家级杰出人才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比例(10分)。
四是当年度学校专任教师中,2018年以来,作为负责人新增获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体育和艺术表演类教师含担任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和国际A级竞赛评委、裁判)的人数(5分)。
五是省部级杰出人才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比例(5分)。
(请注意:《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故仅限教师以本校为完成单位获批的项目,下同。另外,所有涉及的项目均指2018年以来,新获批立项的项目,不含2018年之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本部分内容主要考核学校人才建设的增量,因部分类型的科研项目有未结题不允许承担新项目的规定,故国家级杰出人才和省部级杰出人才均统计三年的数量)
(1)国家级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中央军委(含各军种)重大专项、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含军用关键材料进口替代专项、重大基础研究)及其他同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立项的社科类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中央军委(含各军种)领域基金重点项目、共用技术项目、前沿科技创新项目,国防科工局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军品配套重点项目及其他同层次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杰青项目、国家优青项目。教育部立项支持的社科类重点项目。
(3)省部级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其他部委局办等的各类重大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重大项目。省教育厅和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的社科类重大项目。
(4)省部级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各类重点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优青项目。省教育厅和省社科规划办立项的社科类重大项目。
请注意:两个指标本质上不是考核项目水平和数量,是考核承担项目的人才数量。所以,当同一人承担多个项目时,仅需填报一个级别最高的项目即可,不得重复填报和统计。
7.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当年度学校教授、副教授中,为本科生上课的人数比例(按实际上课学时达到学校规定最低要求的人数计算,未规定最低学时的,按上课学时达到或超过32学时的人数计算)(20分)。
(四)人才培养质量(150分)。
8.高水平课程(30分)。
一是学校教师主编“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数(限以本校名义主编的教材,成果不随人走)。
二是当年获批国家和省一流课程数(以下统称高水平课程数,同一课程或教材符合多个类型的,仅按最高折合系数类型计算,下同;10分)。
三是生均高水平课程数(10分)。(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关注生均课程数)
四是2019年以来新增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专业学位案例库)数(5分),以及生均优质课程数(5分)。主要考核的是增量。
总量和均量。国家级一流课程看国家下文情况。
9.校企合作办学(30分)。
一是当年度实施校企合作的本科专业数(含校企合作项目及校企共建专业,以双方协议为准;同一专业与多个企业合作的,按一个专业统计)占本科专业设置总数比例(20分)。2020年度,不是2019年度。
二是当年度立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数占申报数比例(10分)。
由于这个类型的专业数量较多,不再考核绝对量,主要考核的是相对量。
10.国际交流与合作(30分)
一是当年度全日制在校生中,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学习、实习学生,以及来校学习交流国(境)外学生(含学历生)数占比(10分)。
请注意:(1)这个指标不是考核当年出入境情况,基数是当年的在校生(2020年下半年事业统计在校生数+2020年毕业生数),在这批学生中有多少符合国际交流考核要求的学生,列出名单和在校期间出入境学习情况。有学校咨询,应该出国学习但因疫情未能出国,一直在国内上网课的学生能不能算?或11月出国,但9月份已经开始上网课的学生能不能算?由于上网课情况无法一一验证,故初步考虑以实际出入境为准进行统计。
(2)来校学习交流国(境)外学生(含学历生),不管是否因疫情中途回国,还是新生尚未入境,只要在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习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且在事业统计中作了统计,则计入统计数据,这部分数据不需提供支撑材料,需与事业统计数据核对。
二是当年度专任教师中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学术经历的教师(含外籍教师)占比(10分);
请注意:与学生国际交流情况类似,不是统计当年出入境情况,是2020年事业统计的专任教师范围为基准,统计这部分教师中曾有6个月及以上访学经历或留学经历的人数。外籍教师不计算时间,只要在事业统计中作了统计,则均计算在内,需要列出外籍教师名单(包括姓名、国籍、来校时间、离校时间、任教课程等)。
三是当年度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专业)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10分)。
请注意:当年度实施,是指2020年尚有在校生的专业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是指学校与国(境)外机构签署协议联合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如果仅有少数教师因各种原因参与了国(境)外机构组织的研究项目,不能计入。
11.学生竞赛获奖(30分)。
一是当年度全日制在校生中,获得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奖励、大学生科创大赛省级奖励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数占比(10分)。
请注意:这个指标所指的人数实际是人次数,也就是说有某个学生获得多个奖项的,则统计多个人次,团队获奖或立项的不区分位次。竞赛获奖以2020年度参加全国性竞赛决赛阶段比赛、大学生科创大赛省级赛且正式获奖为准。全国性学科竞赛的种类,以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2018-2019年)为准,不包含仅面向高职排名的竞赛。
请注意:综合考虑以上系列竞赛大多为学科性较强的比赛,以及体育、艺术类高校在校生生源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艺术类院校可在“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色彩中华”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第五届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等比赛中,选择3项比赛纳入在校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阶段获奖统计范围,同时,增加比赛项目后,要替换退出原规定的竞赛统计范围内相应数量的竞赛,统计的总数不变。体育类高校可选择将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获奖(团体赛需能证明每人获奖情况,单项团体赛成员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报名人数),纳入在校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决赛阶段获奖统计范围,同时替换退出原规定竞赛统计范围内相应数量的比赛。
二是获奖学生比例年度同比增长情况(10分);
三是当年度在校研究生生均获得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数量(10分)。以当年公布为准。
12.就业情况(30分)。
一是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10分)。
二是实现高质量升学情况(提供30名优秀学生案例)(20分)。这部分是主观评价,要在自评报告中描述总体情况,优秀学生案例以附件形式上报,每个案例不超过100字,主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进行总结。
(五)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180分)。
13.科研经费(50分)。
一是当年度师均(按专任教师数计算,下同)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经费(30分)。请注意,此处仅统计纵向科研经费。需要列出分项目到账经费情况作支撑,下同。
二是年度同比增长率(20分)。
请注意: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类经费分别统计评价。
14.科研成果(50分)。
当年度学校代表性科研成果情况(提供不超过20项代表性成果,论文类成果需包含一定数量的中国期刊论文)(50分)。
请注意:在自评报告中,描述当年学校科研成果产出情况。代表性成果以附件形式上报,每个代表性成果描述不超过200字,主要描述成果名称、类型、主要内容、表现形式、成果水平或贡献或影响力等。可参考学科评估要求。
15.社会服务(80分)
一是当年度学校接受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师均到账经费额度(30分)
请注意: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类经费分别统计评价。
二是当年度学校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不含横向课题经费)、社会培训、接受社会捐赠等实际到账的师均社会收入经费(30分)。
三是代表性科技成果转化和社科类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情况(提供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转化(采用)案例)(20分)。
请注意:在自评报告中,描述当年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或被采用的总体情况。代表性成果转化(采用)案例以附件形式上报,每个案例描述不超过200字,主要描述成果名称、类型、主要内容、转化(采用)时间、转化(采用)去向、转化(采用)直接收益、转化(采用)成效或社会效益等。
(六)预算绩效管理(20分)。
16.绩效管理(15分)。
特别说明:由于本年度情况特殊,考核时间提前,学校各项决算数据尚无法提供,所以生均公用经费、教学经费、教师发展经费等量化指标不再考核。仅考核当年度学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上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及当年度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预决算和绩效信息公开和问题整改情况;学校落实三个三分之一政策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当年度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等。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有关要求:
(1)各学校需要在自评报告中就绩效的目标申报、自评、运行监控、绩效信息公开和问题整改,预决算公开和问题整改,三个三分之一落实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分别进行阐述,未发生的业务事项也要进行零申报。
(2)各部分要分别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绩效要提供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的绩效申报表、2019年所有财政拨款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的绩效运行报告和发展类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表;公开事项要提供2020年度预算和2019年度决算公开的模版材料;制度建设需提供相应的制度文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里截止到11月底当年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度。
17.资产管理(5分)
主要考核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2020年度执行情况,2020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处置情况,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及变更情况等。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有关要求:
一是各学校要对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年度资产清查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产权登记和变更情况等分项阐述。未发生的业务事项也要进行零申报。
二是各部分要分别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资产管理制度等要提供具体的文件;资产清查和处置要提供清查的处置的手续、产权登记和变更要提供相应的手续。
(七)创新创优(150分)。
18.机制创新(60分)。
一是当年度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情况(20分)。
二是学校深化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出台或实施重大、创新性政策规定情况(20分)。
三是当年度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教师岗位管理、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况(20分)。
均采取主观评价方式。
19.教学科研创优(40分)。
主要考核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情况(40分)。考核的是增量。
国家级科研奖励:当年度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省部级奖励:当年度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军队科技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何梁何利科技奖,以及省科技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
请注意: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和泰山文艺奖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归类统计问题。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以上奖项应为表彰奖励类,归属为荣誉称号,不在科研奖励或人才称号中予以归类统计。
鉴于艺术类高校和学科特点,以及国家级、省级科研奖励工作实际,将“全国美术作品展”获奖、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获奖、中国音乐“金钟奖”获奖,计入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对于不区分奖励等次的,则统一按二等奖计算。
20.经验推广(20分)。
当年度学校改革经验被省级及以上部门(媒体)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情况(限推荐20条)(20分)。
请注意:核心是学校的改革经验,不是组织竞赛或活动,也不是荣誉宣传。自评报告中总结全部推广情况。20条案例以附件形式上传,每个案例采取简述方式,不超过200字。
21.办学特色(30分)。
学校利用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办学特色(限推荐5条,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为必选项)。(30分)
请注意,在总结报告中简述办学特色。详细描述以附件形式上传,每条特色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八)满意度评价(150分)。
22.举办单位评价(50分)。
举办单位对学校年度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公益服务的满意情况(50分)。不需总结。
23.本校师生评价(50分)。
师生代表对学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的满意情况(50分)。不需总结。初步安排,由考核组在学籍库和专任教师名单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人选,然后由学校提供联系方式,再由考核组组织满意度调查。
24.用人单位评价(50分) 。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单位代表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等的满意情况(50分)。
请各高校按照近三年接收本校毕业生人数多少对用人单位进行排序,遴选排名列前且能覆盖学校近三年10%毕业生的单位填入本表,用人单位联系人应选择负责与学校对接(招聘)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
近三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以本科教育毕业生用人单位为主,适当兼顾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