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高校教育评价改革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2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评价改革,做好核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为学校内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评价、科研评价、安全评价、党建评价、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评价、经费绩效评价等评价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总结阶段
1.各单位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梳理目前正在实施的各种评价政策清单及具体内容,填写评价政策汇总表(附件1),扫描相关制度文件(以评价项目建文件夹,支撑评价项目的每项制度扫描后分别插入word,并以规范的文件制度名称命名)。
2.各单位依照评价项目系统总结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宣传情况、规章制度和文件清理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
3.各单位发掘整理开展教育评价改革中的典型案例,党委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各报送1个,每个案例不少于300字。
(二)核查反馈阶段
山东省本科高校教育评价改革核查工作组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清查;省教育厅组织高教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能分别对清查情况提出核查意见,于9月底前逐一反馈。
(三)全面整改阶段
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于11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成效及有关说明等)和整改后的评价制度清单及具体内容报送质量评估中心,质量评估中心通过分类考核系统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高校教育评价改革核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2021年本科高校分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对照《总体方案》全面梳理,切实将教育评价改革落地落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2.各牵头单位于8月4日前将联系人和推荐工作组成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质量评估中心邮箱。
3.各牵头单位于8月12日前将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的评价政策清单(含制度文件)、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发送至质量评估中心邮箱。
联系人:王春梅 姚景花
联系电话:0531-81307076 0531-88795715
附件:
1.山东协和学院教育评价政策汇总表(参考格式)
2.联系人和推荐工作组成员信息表
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7月31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教育评价政策汇总表.doc
附件2:联系人和推荐工作组成员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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