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山东协和学院专项评估方案(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7年3月2日-4月21日 院(部)自评;
2017年4月22日-5月19日 院(部)提交自评报告;
2017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专家评估;
2017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评估总结。
二、评估内容
(一)教学工作
各院(部)依据《山东协和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山东协和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自评计划、开展工作与最终落实情况。查阅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专业建设
各院(部)依据《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山东协和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自评计划、开展工作与最终落实情况。查阅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及相关档案材料。
(三)课程建设
各院(部)依据《山东协和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山东协和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自评计划、开展工作与最终落实情况。查阅课程建设自评报告及相关档案材料。
三、评估程序
专项评估由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与协调。每次评估包括院部自评、专家评估、反馈整改、评估总结等四个阶段。
(一)院部自评
院(部)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专项评估的基本精神,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参照评估指标,对本院(部)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做出最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院(部)自评报告,于5月19日前交质量评估中心。
(二)专家评估阶段
成立5-7人组成的评估专家组,对各院(部)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进行考察与评估。
1.审阅院(部)自评报告。在进院(部)实地考察前,评估专家集中审阅院(部)自评报告,并就待查证的指标或观测点提出进一步考察思路。
2.实地考察。专家组按计划进入院(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原始档案、召开师生座谈会、现场抽样测评等方式,对前期未考察项目和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观测点进行实证性考察评估。
3.专家反馈。专家组就院(部)工作实际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反馈意见。
(三)院(部)制定整改方案阶段
根据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院(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在下一轮评估前,要将过去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及执行效果情况写进自评报告,方可向质量评估中心提交并申请新一轮评估。
(四)评估工作总结阶段
质量评估中心对院(部)评估整体情况予以分项归纳和汇总分析,完成专项评估总结报告,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评估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与高效相结合,坚持院(部)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坚持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坚持评估与引导相结合,切实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院(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院(部),将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联系人:王春梅 迟双会
电话:81307080,13518610726,13583180032
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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