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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山东协和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教务处 2018-04-16 13:53:54 浏览3457次

(政教〔2018〕7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 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山东协和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政教〔2017〕46 号)进行修改。 

    第五条修改为: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专科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