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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宣传处 2014-02-24 16:09:05 浏览5325次

各工会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2014年学院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激励全院广大女教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为建设美好协和作出新贡献,经院领导研究同意,决定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名额
    1、“三八”红旗集体3个(由各工会分会按条件要求申报)。
    2、“三八”红旗手15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 “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有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团结向上。
    2、成员整体素质好,工作勤奋,奋勇创新,成绩突出。
    3、成员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二) “三八”红旗手: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投身学院改革发展,在教学、管理和其他岗位努力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三、评选范围、原则及要求
    1、各工会分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好优中选优,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先进个人侧重于工作一线上的女同志)。
    2、请各单位于2月28 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填在表格内,可正反页打印),报送山东协和学院工会办公室。
    3、2014年前获济南市及以上单位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单位不再推荐。
    附件:
    1、“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2、“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3、“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山东协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       
 

 


  附件1:附件一.doc
  附件2:附件二.doc
  附件3: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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