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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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网络运行与安全管理细则
 2020-09-05 09:38: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是为全院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并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用户。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完全协调小组的总体要求,统一领导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落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部署,并与学院网络安全工作衔接;
(三)组织审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组织审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校园网整体规划方案的制定、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转。
(二)执行校园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统一协调学院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四)负责受理全校的系统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系统维护、用户入网申请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五)在各单位支持下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
(六)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七)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我校域名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院资源进行管理,各院、部应指定一人为网络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其职责是:
(一)协助网络中心做好校园网络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包括IP、MAC地址统计,各端口上网主机统计;
(二)做好网络中心放置在本部门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禁止他人私自连线,更换端口,私自开关、移动设备等工作;
(三)做好本部门用户上网的应用咨询工作,包括浏览器、E-mail、FTP等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及网卡的配置、杀病毒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如遇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可向网络中心反映;
(四)督促、协助本部门人员及时打好各种补丁、安装杀毒软件,杜绝安全漏洞并做好部门子网资料整理工作。
(五)一般情况下,用户遇到的与网络相关的问题应先由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处理,如不能解决,请联系网络中心处理。 
第三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各接入单位的自建局域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八条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如发现与主干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网络中心,协助网络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九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
第十条 所有主干网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防火墙、交换机、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单位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网络中心办理,由网络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网运行。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及学院宿舍区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校园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细则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十二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宿舍区用户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对于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电子阅览室、实验室等需联网,需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请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分配IP地址。
第十五条 校园网各级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FTP登录帐号及密码,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若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或网络中心。
第十七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有伤风化的内容;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或提供链接淫秽站点的服务;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未经学院网络中心及各子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07年5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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