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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2020-09-05 09:58: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校园网的所有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指在办公区利用公用电脑开户上网的用户。
第三条 本细则是对校园网信息资源的规划、审查、发布、维护和检查等实施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实行按单位负责、分工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宣传处、学生处、保卫处各一人和网络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一人共七人组成。
第六条 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规定,组织并对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批和审查等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中心负责信息资源安全管理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七条 各类涉密信息资源在制作、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八条 处理机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必须有机要部门认可的安全保密措施才可以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 为防止涉密信息外泄,严禁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把校园网与其它网络作任何形式的连接。
第十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互联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使用校园网信息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
(五)利用黑客技术,攻击校园网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
(六)其他危害校园网安全的;
第二章 信息资源的产生与要求
第十一条 校园网信息资源建设应当适应学院教学和办公的需求,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改革进行规划。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任务和特点,规划和建设本单位的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实施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安全工作时,应主动接受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 信息资源的产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不涉及没有经过加密处理的机密以上的信息;
(三)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攻击他人;
(四)不扰乱国家和社会秩序,不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不损坏国家领导人、机关形象和信誉;
(六)不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中心应当保证各种网络应用功能的健全,特别是BBS、论坛、聊天室和电子邮件等网络应用,必须具有用户注册功能、超级用户管理功能,并制定具体的使用规定。
第三章 审查与发布
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的发布,采取网络信息员—部门主管领导—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审查流程进行审查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保密局下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明确的“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业务工作范畴,统一信息管理和发布渠道。各部门负责或牵头的工作由各部门同时负责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和管理。
第十八条 发布公共信息,应当由网络信息员按规定程序填报《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表),审批后,方可实施信息发布。《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送网络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超出一般性信息范围的或经单位审查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发布的信息资源,应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十条 校园网所有已经审查发布的主页、信息资源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根据信息资源内容、性质的不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保持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信息资源利用价值。
第二十一条 更新和维护信息资源时,应当在审查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的应当再报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开设的BBS、论坛、聊天室应当由专人负责,及时审查已发布的信息。管理员有权删除、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有权拒绝发表不良言论内的个人再次登录。对出现的问题,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及时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配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BBS、论坛上发布信息或在聊天室聊天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并严格遵守相关栏目规定,尊重社会公德,自觉服从管理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利用电子邮件在校园网上传递收发信息时应当按规定申请电子邮箱。不得发送垃圾邮件或者利用电子邮件攻击他人站点。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邮箱的申请、注册和使用。对申请电子邮箱的个人要登记详细的个人资料。对违反电子邮件使用规定的个人,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各单位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情况实施经常性地检查、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主管领导及网络信息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改进管理维护方法。
第二十八条 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心,从技术上做好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汇报本单位或者本人的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由责任人负责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7年5月20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附表: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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