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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020-09-05 10:03:00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计算机校园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诸方面的作用,遏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产生和传播,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转,保障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院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 影响或破坏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可分为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两类:校园网络安全事件主要指校园网络实体中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出现的被病毒和恶意攻击带来的安全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指校园网络中各信息服务设备中出现的信息安全事件,如非法信息,泄密事件等。
第四条 校园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院长和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信息的管理、监控工作,利用网监设备,监控校园网内用户的上网情况,加强对有害信息的跟踪、过滤、封堵和删除,并随时向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网上有害信息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 处置校园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所遵循的原则是:快速反应,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积极引导,弱化有害信息引发的焦点、热点问题;迅速查明有害信息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内外重大事件引起的反应。当国内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引起网上广泛猜测、议论时,要及时组织引导,充分发挥校园网站的作用。在网上进行正面宣传,抵制负面影响,积极做好网上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 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引起网上广泛猜测、议论并有可能酿成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按照有关法规妥善处理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和情况在网上进行通报,淡化矛盾,平息事态,并随时将处理情况向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对校园网络实施专人监控制度。在敏感时期,社会上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实施24小时监控。在紧急情况下,经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关闭校园网。
第九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维护校园稳定的工作。一旦出现网上信息突发事件,有关人员应迅速到岗,积极主动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学院内,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影响了学院的稳定,要依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2010年3月21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异常信息应急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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