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主页 > 制度建设 > 中心制度
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0-09-05 10:36:17 
进入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均应遵守本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一、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器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虚拟仿真实验室所有硬件的维修、更换、添置、重构,管理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计算机软件的维护、修改、更新、重装、添加等工作应有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虚拟仿真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
三、进入虚拟仿真实验室需提前一周提交申请,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四、虚拟仿真实验室的机器设备由任课教师指导使用,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五、上机人员在上机前如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报告,上机后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软、硬件故障,责任由操作者本人负责,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严禁携带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进入实验室。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违反规定者,劝离实验室。
七、注意防火、防盗、防病毒,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不允许私带光盘、U盘到实验室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
八、学生实验结束后,填写使用记录,清洁整理实验室。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下,正常关闭所有设备,切断全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山东济南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版权所有©山东协和学院 鲁ICP备11018403号-1   鲁公网安备370112020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