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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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20-09-05 10:39:07 
一、在学期结束前应对实验仪器设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维修,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仪器设备在厂方保修期内的,出现故障时,要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可延误。
三、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凡校内有能力修理的,尽量安排内修,确实无力修复,则由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进行维修。
四、对于维修费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的,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专家鉴定后,办理维修或报废的相关手续。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应先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六、做好设备修复后的验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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